1、国足不是事业编制。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并非事业编制,而是以企业公司性质运营。这些俱乐部具备参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资格,是独立的个体公司,不受政府直接管理,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它们需要自行承担盈利和亏损的责任,其运营背后往往有企业支持,有的俱乐部甚至由体育局下属企业控股,但均作为独立公司运营。
2、不是,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是企业公司性质,非事业编制,需要足球职业俱乐部自负盈亏。 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是参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个体公司,比如广州市足球职业俱乐部(原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是自负盈亏的企业,必须是足球职业俱乐部才有资格参加中超职业联赛,并不属于政府管辖或者有事业单位编制。
3、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并非事业编制,而是以企业公司性质运营,需要自行承担盈利和亏损的责任。 职业俱乐部是独立的个体公司,具备参加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资格。它们不受政府直接管理,也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在1993年之前,中国国家队由各地体育局管理,球员属于体育总局编制内人员,享有技术人员的待遇。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编制规模为72人,主要用于支持其各项运营和管理。这个编制主要集中在国家足球队,人数为47人,其中包括40名运动员、6名教练员以及1名工作人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队的编制是从训练局划转过去的,以确保运动队的专业运营,且运动队的其他人员不得占用这部分资源。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事业编制为72人。其中,国家足球队47人(运动员四十人、教练员六人、工作人员一人)编制由训练局划转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运动队的编制其他人员不得挤占。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同时承担中国足球协会常设办事机构的角色,负责对足球运动项目实施全面管理。2015年8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宣布撤销“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的牌子,这标志着中国足球管理在“去行政化”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其中,解决“事业编制”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
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并赋予其对足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同时担任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对足球运动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体育政策和方针,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推广足球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并通过必要的经营活动为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在过去,如1993年之前,中国国家队由各地体育局管理,球员属于体育总局编制内人员,享有技术人员的待遇。但自职业化改革后,国足球员转入各职业俱乐部,这些俱乐部作为独立企业运营,球员也随之失去了事业编制的身份。
1、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官方机构,具有国家正式编制,承担着对中国足球运动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中国足球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比赛,以及推广和规范国内的足球运动。
2、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官方机构,上级单位是国家体育总局,在上级单位就是国务院,是国家正式编制。中国足球协会只是民间机构。但实际上好像是一拨人,挂两块牌子。
3、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国家体育总局下属机构,正厅级。足协是社会团体,。以往两者是一个机构俩个牌子,足协主席由体育总局副局长兼任。国际足联禁止各国政府干预足球,后来就分开了。
4、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同时也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的事业单位。它负责对足球运动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并赋予其对该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