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体育赛事活动举办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办方是指发起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承办方是指具体负责筹备、实施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协办方是指提供一定业务指导或者物质及人力支持、协助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为了确保体育赛事的有序进行并促进体育事业和产业的发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本办法所定义的体育赛事包括国家或浙江省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所进行的竞赛及相关活动。
辽宁省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体育竞赛的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提升运动水平,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比赛以及面向社会的体育赛事,均适用此管理规定。
山西省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办法旨在强化体育赛事的规范化管理,以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该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行业运动会以及面向社会的体育活动。它强调体育竞赛应公开、公正、公平,并有利于公众健康和体育进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赛事举办)本市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依法举办体育赛事,鼓励各类组织、个人以投资、捐赠等方式支持举办体育赛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由国家教委和有关部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中国中学生体育协会及由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授权的单项分会主办。
第五条:篮球协会受我校教务处领导、管理和监督,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参加篮球协会的条件 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运动的基础。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遵守学校篮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与管理,接受教练的业务指导和训练。
医院在职职工,热爱篮球运动,拥护并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第四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权利:参加协会会议,对协会和执委会的财务、竞赛、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一章总则 1 本协会名称为江苏省篮球运动协会,简称江苏篮协,英文译名JIANGSU BASKETBALL ASSOCIATION,缩写JSBA。2 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群众体育团体,协会由篮球运动工作者、运动员和爱好者,以及各地市篮球协会和俱乐部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组织。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会计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遵守本会章程、报告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各项工作、推动群众性篮球运动的发展;在各级体委领导下,努力完成本会分配的任务。第四章组织 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协调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产业、系统篮球协会及有关部门推选的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
1、活动策划与申报: (1)会长与团支书拟写 策划书 ,并将策划书交与指导老师审核;(2)将策划书与活动申报表一同交到社联办公室及团委审批。
2、第一局比赛结束,双方应交换场地进行第二局的比赛.如前二局双方战成1比1时,双方也应交换场地进行决胜局的比赛,即第三局的比赛。在第三局比赛中,当任何一方先得11分(21分为一局)时,必须再次交换场地后,才能进行余下的比赛。
3、组织羽毛球比赛的策划方案1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课外娱乐生活,提高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同时为同学们创造更多的交流机会,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研究生分会特举办青春健康、运动之美羽毛球大赛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更好地交流、学习和娱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