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在直播中,一些主播为了吸引观众眼球,会进行虚假宣传,承诺不实的优惠或产品信息。他们可能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破坏了直播行业的信誉。 违规内容播放 部分直播间存在播放违规内容的现象,包括暴力、色情、低俗等元素。
2、可能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缺失。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直播带货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导致部分商家或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或违反行业规范,造成法律责任和社会影响。由此看来,若想良性的发展直播带货,直播行业需要注重:更加规范和监管。
3、乱象丛生:直播内容触碰底线,引发社会问题 在利益驱动下,直播平台出现了一些不雅行为和违规行为。如某主播直播不雅行为,另一主播因飙车直播导致交通事故。这不仅挑战了道德底线,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面对这些问题,文化部明确表示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腾讯体育只能看图文直播的原因可能是腾讯体育没有相关的视频直播版权。在版权问题上,腾讯体育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版权规定。没有视频直播版权意味着腾讯体育无法直接通过视频流媒体服务来直播相关足球赛事,因此只能提供图文直播的方式来满足球迷朋友们的需要。
2、在抖音/视频号/快手上直播NBA赛事需版权授权。腾讯为中国大陆NBA赛事独家版权方,未授权直播即违法。部分账号获得官方或腾讯授权,允许解说赛事。若想解说NBA赛事,直接授权难度大。可考虑购买体育直播源码搭建平台,通过数据购买获得解说权,但平台仅限自用,无法直接在第三方直播。
3、一些非法盗版网站可能提供侵犯版权的内容,这些网站不仅存在法律风险,而且内容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建议用户选择正规合法的网站观看内容,以获得更好的观影体验和品质保障。同时,用户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避免在不明来源的网站上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或支付等操作。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有版权。体育赛事直播整体画面因缺乏独创性不能构成电影作品,但这并非意味着著作权法不能为该类客体提供保护。在澄清两种“转播权”概念的基础上,著作权法可以为承载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公用信号提供邻接权保护,但前提是将广播组织者转播权的范围扩展至网络转播。
在著名的NBA v. Motorola案中,法院讨论了体育赛事本身受不受法律保护,答案是否定的,但是体育转播/直播是很明显是受版权保护的。体育赛事本身是没有作者,没有剧本,而且国会也没有主动把它列在法条里面。因此不受保护。
体育直播本身不享有 著作权 ,享有著作权的是被直播的赛事画面。在公众场合放映直播比赛当然可能涉及版权纠纷,是否侵权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电视转播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其并非著作权或邻接权的范畴。首先,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权不符合著作权的定义,因为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独创性成果,而体育比赛的电视转播并非独立创作,也不属于作品的范畴。其次,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属于表演者权利,这是邻接权的一种。
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电视转播权,主要是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