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试图从校园体育文化引领“阳光体育运动”发展的长效机制为切入点,发挥校园体育文化育人功能,研究创建特色校园体育精神文化、完善校园体育物质文化、健全科学有效的校园体育制度文化、培育适合现代社会的校园体育行为对“阳光体育运动”发展的引领作用。
弱一N4eoynt r2O cl oiHa0. hoIvoed02Tngnanl9a学术论坛 对建立“光体育运动”长效机制的研究 阳孙涛 (南通纺织技术学院 江苏南通 260)200 摘要:本文研究阳光体育运动的管理和考评办法,探讨阳光体育运动与社会保障协调一致的运作机制,建立师资共享的运作方案。
学校教育要贯彻“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第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体育工作,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运动的快乐,从而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建立评比表彰制度,对在阳光体育运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班级在综合考评中给予加分,以唤起全体老师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广泛关注, 支持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建立学校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形成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育人环境。
优点是国家统一组织,选拔、训练、比赛都有严密的制度,而且非常重视,这样就使有些项目保障得力,后继有人,可以说占据着霸主的地位,就像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举重等等。缺点是运动员过于职业化却没有职业化体制保障。
利:法律法规可以明确规定社会体育活动的组织、参与、管理、监督等方面的行为规范,为社会体育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体育活动的秩序和安全。弊: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等资源,对于一些贫困地区和基层组织来说会有一定的压力。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主要内容:转型升级,体育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 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打响了中国体育深化改革的“第一枪”。
社会组织发展滞后:相比于传统的国家体育系统,社会组织在体育领域的发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我国的体育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一些重要问题和矛盾没有得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如体育产业的准入机制、俱乐部管理等。
近年来,中国体育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政府逐渐减少了对体育事务的直接干预,转而加强了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和监管。同时,市场化改革也逐步深入,各种社会资本纷纷进入体育产业,推动了体育市场的发展。更加开放:中国体育制度正在变得更加开放,与国际接轨。
此意思是指实现组织的目标而建立的一套规则。治理机制涉及到权力分配、决策过程、监督与问责等方面,旨在确保组织内部各个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和应对能力。治理机制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形式,也可以涵盖组织结构、沟通渠道、信息系统等方面。
治理是调节的意思;机制是方式、方法的意思。合并起来,治理机制就是调节行为的式、方法。
就广义而言,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机制的简称。体育运行机制是指人类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组成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及其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体育体制是体育运行“带规律性的模式”。
体育体制是指人类社会社会在有规律的体育运动过程中,影响体育运动的各种组成因素的机构、功能及相互联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具体而言,体育体制是国家关于体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和。
改善社会基层建设。治理是通过一些方案改善,体制机制是基层建设,所以治理体制机制是改善社会基层建设。治理体制现代化是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用。
1、关键是俱乐部自身的管理水平要提高:一是管理者自身素质要提高;二是对俱乐部的运作水平要提高。其中像涉及职业道德的假球、赌球事件要坚决杜绝,以提高联赛的公信力和关注度。俱乐部只有狠抓管理与建设,才能从根本上净化联赛市场、提高联赛的水平和质量。
2、推行体育市场化、资本办体育的改革结果,只能是把国球变足球,把国家队变俱乐部球队,把国家运动员变私人运动员。这样的改革完成之日,就是资本老板们欢呼为俱乐部老板打球,为个人挣钱打球之时。
3、粗略的说,中国足球内部管理混乱,领导换了一个又一个,结果都是外行领导内行。中国足球需要一个健康的青少年培养梯队。任何国家的体育项目都是从通过培养年轻人,从娃娃抓起,而最终提高自己国家这项运动的水平。
为了规范体育赛事活动有序开展,加快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成都市体育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一条 举办体育赛事,主办人或者承办人应当根据体育赛事的专业性要求和国家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择优、中立的原则确定裁判员。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洲际和全国、全省性的综合性体育竞赛,行业体育竞赛,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组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