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活动费用管理办法,体育比赛经费预算

2024-06-08 20:12:36 高兴赛事 高兴猫

1、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竞赛管理,推动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黑龙江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体育竞赛及其管理,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2、六)《黑龙江省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0年省政府令第6号,2012年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 (七)《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5年省政府令第6号,2012年省政府令第1号修正)。

3、第一条 为加强体育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2、体育公司活动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体育公司活动费的账务处理,如果是促销活动的话,借:销售费用-促销费,贷:银行存款,如果是为了跟客户以外的人员拓展业务的活动,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员工活动的话,借:管理费用,借:销售费用,借: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应付福利费:这是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体育活动费属于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因此可以记入应付福利费。企业在支付体育活动费用时,应付福利费会相应减少。工会经费:体育活动费如果是工会组织的,可以计入工会经费。

体育活动费记应付福利费。应付福利费是指企业从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比如职工的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贷:现金等如果你单位没有工会组织,报销时,摘要写:职工体育活动费。

公司搞活动唱歌的费用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是期间费用的一种,它主要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

当然是要的,青岛市有关此规定供你参考:《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体育赛事活动服务。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财务工作,提高竞赛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竞赛顺利进行,根据《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地方共同主办但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导的国际体育赛事活动,需列入体育总局外事活动计划,原则上由有外事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的领导和管理,提高学生体育竞赛的水平和效益,使竞赛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是指全国范围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竞赛。

5、山东省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举办本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

3、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6、上海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本市体育赛事有序开展,加快建设国际体育赛事之都,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的面向社会的各类体育赛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的体育竞赛,是指采用售票、收报名费、接受赞助或者获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举办,由举办人自负盈亏的体育运动项目竞赛活动。

第八条 健身气功、航空体育、登山等运动项目的体育赛事活动,另有行政审批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第九条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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